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號:臨2021-030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l 重要內容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立案受理階段,尚未開庭
2.上市公司所處的訴訟當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額:人民幣約53,862,121.75元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杭州海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海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事宜,公司已于2021年7月12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書》【(2021)浙01民初2001號】。現就訴訟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當事人
案件受理機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杭州海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2:海徠(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
被告3:龔兆慶
二、本次訴訟的請求、事實與理由
(一)事實及理由
公司與海徠(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天津海徠”)于2018年5月21日簽署《關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546號大廈部分物業的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公司將位于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546號范圍內的杭州大酒店所屬物業區域(下稱“租賃物”,租賃面積總計為21812.19㎡)出租至天津海徠,用于經營酒店、酒店式公寓、餐飲及配套商業使用,租賃期限自公司向天津海徠交付租賃物之日起,至2033年12月14日止,租金、物業服務費、字號使用費及基礎管理服務費先付后用、按季預付。杭州海維系天津海徠為租賃物項目酒店管理之目的于2018年7月9日設立的全資子公司,2018年11月7日,公司與天津海徠、杭州海維簽署《補充合同》,約定《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權利義務由杭州海維承繼,天津海徠承擔連帶責任。后因疫情、租金支付等事宜,公司與天津海徠、杭州海維多次簽署相關補充協議。具體情況及進展詳見公司分別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的2018-021、2018-022號臨時公告及后續披露的定期報告。
新酒店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裝修并正式對外營業,考慮到疫情對酒店經營的影響,公司與杭州海維簽訂了補充協議,減免部分租金并修改了租金的繳納方式,以緩解酒店經營壓力,但杭州海維仍然持續拖欠租金,已構成《租賃合同》約定的嚴重違約。鑒于酒店目前的經營業績以及杭州海維的實際情況,為有效控制風險,公司已經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已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書。
(二)原告申請事項
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確認公司與杭州海維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于起訴狀副本送達時或依法判令解除;
2、判令杭州海維立即按現狀無損返還租賃物,租賃物上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歸原告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判令杭州海維向公司支付租金11326272.45元(暫計至2021年8月17日)并支付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實際返還租賃物之日止的租金損失或租賃物占用期間使用費(合同解除次日起至租賃物實際返還之日止以53837.30元的兩倍,即以107674.60元/日計算);
4、判令杭州海維向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5116666.66元(暫計至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18日起至實際返還租賃物之日止的物業服務費以20273.97元/日計算)、字號使用費3366666.68元(暫計至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18日起至實際返還租賃物之日止的字號使用費以11506.85元/日計算)、基礎管理服務費833333.33元(暫計至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18日起至實際返還租賃物之日止的基礎管理服務費以2739.73元/日計算)、地面停車補償費102010.00元(暫計至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18日起至實際返還租賃物之日止的地面停車補償費以1117.92元/日計算);
5、判令杭州海維向公司支付電費312703.51元(自2021年3月1日起暫計至2021年5月31日,此后以實際發生金額付至被告實際返還物業之日止)、用電服務費122149.82元(自2021年3月1日起暫計至2021年5月31日,此后以實際發生金額付至被告實際返還物業之日止)、水費31840元(自2021年2月26日起暫計至2021年5月25日,此后以實際發生金額付至被告實際返還物業之日止)、燃氣費106383.93元(自2021年2月19日起暫計至2021年5月18日,此后以實際發生金額付至被告實際返還物業之日止)、留用服務人員費用201200.55元(自2021年4月1日起暫計至2021年6月30日,此后以實際發生金額付至被告實際返還物業之日止);
6、判令杭州海維向公司賠償因租賃物外墻面修繕、維護所墊付工程款等各項費用暫合計4839275.5元;
7、判令杭州海維向公司賠償逾期支付租金、物業服務費、字號使用費、基礎管理服務費等費用違約金3091161.97元;
8、判令杭州海維向公司賠償違約金23987039元;
9、判令杭州海維賠償公司律師代理費及保全保險費;
10、判令海徠(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龔兆慶對海維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1、本案受理費、保全費等全部訴訟費用和公告費、鑒定費等其他費用均由三被告共同承擔。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公司通過訴訟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時控制風險,避免損失擴大。因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準確評估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公司將根據本次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信息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