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號:臨2021-044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認購私募基金份額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基本情況概述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浙江百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百大資管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資金認購杭州源聚豐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源聚豐創投基金”或“合伙企業”)份額,詳見公司分別于2020年12月11日及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034號、2021-002號臨時公告。
二、相關進展情況
源聚豐創投基金擬引入有限合伙人杭州高科技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杭高投”,代表杭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市引導基金”)、杭州富陽產業基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杭富投”,代表杭州市富陽區科技投資引導基金“區引導基金”),同時基金規模總額由人民幣18,400萬元變更為30,000萬元。百大資管公司以自有資金增加出資額1,000萬元,總認繳出資額變更為人民幣6,000萬元,占源聚豐創投基金出資比例的2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百大資管公司已實繳出資1,500萬元。
三、合伙協議主要修訂內容
2021年11月8日,全體合伙人在杭州簽署了經修訂后的《杭州源聚豐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之合伙協議》(下稱“合伙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合伙企業基本情況調整
(1)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調整為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公望路3號969工位。非經杭高投同意,不得遷至杭州市外區域,非經杭富投同意,不得遷至杭州市富陽區外區域。
(2)合伙目的調整為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全體合伙人通過合伙,將擁有不同資金、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通過從事對以杭州市為重點區域的處于中后期發展階段的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醫療大健康相關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直接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債轉股投資)為主的投資事業,實現良好的投資效益,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并推動杭州高新技術產業和地方經濟的轉型和發展。
(3)、合伙企業的存續期限調整為長期。
2、合伙企業目標募集金額總額調整為人民幣30,000萬元,各合伙人認繳出資情況如下:
杭高投入伙本合伙企業期間,各級政府性引導基金累計認繳出資比例不高于本合伙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的40%。杭富投入伙本合伙企業期間,各級財政性資金出資額累計不高于本合伙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的40%。
3、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不變,為浙江新干世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其不得在杭高投和杭富投退伙或者轉讓其財產份額前退伙或向其他人轉讓其財產份額。
4、投資原則增加對應杭高投、杭富投部分
(1)投資對象原則上應當是在杭州市范圍內注冊設立的企業,投資杭州市范圍內企業的資金不得低于杭高投在本合伙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的2倍。若被投資企業屬于杭州市重點發展領域的企業,由異地遷入杭州的,經杭高投認定后,可按本合伙企業對該被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金額的2倍計入本項要求;
(2)投資杭州市富陽區范圍內企業的資金不得低于杭富投在本合伙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的1.5倍。在合伙企業投資期內,管理人浙江新干世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下稱"平行基金")若與合伙企業共同投資富陽區企業的,視作合伙企業投資。合伙企業或平行基金將區外投資企業引進富陽的,經杭富投認定后,視作雙倍投資區域內企業。
(3)投資對象應以處于初創期企業為主,投資初創期企業的資金不得低于杭高投在本合伙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的1.5倍;
5、新增“關鍵人士”
新增戴炳坤先生為合伙企業的關鍵人士,新增后合伙企業的關鍵人士為賈中星先生及戴炳坤先生兩位。合伙企業投資期內,關鍵人士中有任何一人離職或不能繼續為本合伙企業進行服務的其它情形的,投資期應當中止。
6、增加投資決策委員會觀察員身份
杭高投和杭富投入伙合伙企業期間,自動獲得投資決策委員會觀察員身份,可對會議內容提出建議或意見,但不參加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表決。
7、增加基金維持運作機制
若合伙企業管理人因被撤銷或注銷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破產等原因無法正常開展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的,合伙企業自動進入應急處置程序,由合伙人會議決定選任其他具有私募基金管理資格的管理人管理合伙企業合伙事務或決定對合伙企業進行解散和清算。
8、收益分配順序調整
合伙企業的可分配收入按以下順序分配:首先向杭高投和杭富投進行分配,直至其分配的金額達到其全部的認繳出資額;其次,向其他合伙人分配直至其收回全部實繳出資本金;如有余額,按年化6%(單利)的基準收益分配給各合伙人;最后,剩余部分2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業績報酬,80%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
9、增加回撥機制
合伙企業清算結束時,經對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內的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計算,普通合伙人已獲分配的金額超過經綜合計算后其應獲分配金額的,普通合伙人應向合伙企業返還并重新進行分配,以實現合伙企業收益的總體分配符合本協議的約定;但普通合伙人應返還的金額以其所獲全部金額扣除其應繳稅款后的余額為限。
10、新增引導基金退出機制
杭高投/杭富投參與合伙企業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若自杭高投首期出資到賬之日起一年內合伙企業未向任何企業進行投資、或合伙企業對外投資未達到《市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及《合伙協議》約定要求等情形出現,杭高投/杭富投有權不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選擇轉讓其合伙份額或選擇通過減資退伙的方式退出合伙企業。
11、《合伙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四、備查文件
《杭州源聚豐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之合伙協議》。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